话说,前几天在美国,有个暴躁的汉子在机场家暴,拿石头打老婆,还拒绝配合警方,结果被击毙了。。。在湘潭,实施家暴会被如何?当然也不会是“法外之地”!
长株潭在线获悉:6月13日上午,湖南省公安厅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湖南省妇联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公布《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》于6月20日起实施。
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、副厅长袁友方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。《告诫实施办法》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: 一是明确了告诫的适用范围: 既包括配偶、父母(养父母)、子女(养子女)、儿媳(女婿)、公婆(岳父母)、继父母、继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,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、扶养、寄养、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伤害行为。
二是规范了告诫的适用情形: 规定了不予治安管理处罚,但应当依法实施告诫的四种情形,即: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的;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、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的;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,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以及其他应当作出告诫的家庭暴力行为。
三是明确了告诫的实施程序: 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告诫情形的,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,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告诫决定并组织实施。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乡镇(街道)妇联组织或居(村)民委员会参加。告诫作出后,社区民警和居(村)民委员会将对家暴人和受害人进行监督查访,并做好查访记录。
四是明确了告诫的法律后果: 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,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《家庭暴力告诫书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;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,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,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情节。通过告诫制度的实施,最大限度的维护家庭和谐稳定,最大限度的促使反家暴职能部门积极履职,最大限度的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升级。
为什么要推出这个办法?警察叔叔说了: 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,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。我们真诚希望《告诫实施办法》的出台能够成为推动我省反家暴工作深入开展的契机,吸引更多的人来关注参与到反家暴工作当中,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,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,为构建和谐家庭、和谐社会,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的新湖南贡献一份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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